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花行货钱买到山寨手机

发布时间:2020-06-29 21:21:16 阅读: 来源:海绵厂家

8日,哈尔滨市消协发布了2011年十大消费维权案例,以促进消费者提高消费维权意识,震慑不法商家。

染发膏含铅、汞、砷

消费者头皮鼓包流脓

消费者张先生在2010年12月花49.3元钱购买了一盒染发膏。使用后,张先生头皮鼓包、流脓,面部发红、肿胀并且疼痛难忍。经医院诊断:张先生是严重接触性皮炎。张先生找到商家后,对方以产品无质量问题,消费者使用不当为由不予赔偿。2011年4月,哈市消协委托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进行质量鉴定。鉴定结果显示,该染发膏各项检测指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。但哈市消协认为,该产品虽被认定为合格品,但其中所检出的铅、汞、砷、对苯二胺等成分与经营者的广告宣传不符。经多次调解,商家最终为张先生退货,并承担医药费、误工费等1.3万元。

脱毛膏不合格

消费者全身红肿溃烂

2010年10月初,消费者王女士在哈市某商场花14元购买了一支脱毛膏。使用几天后,王女士全身出现红肿、起水泡、溃烂等症状。经医院诊断,王女士为过敏性皮炎、痤疮,建议住院治疗。虽然王女士委托家人多次与经营者进行协商,但均无果。根据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对脱毛膏进行的质量鉴定,脱毛膏为不合格产品。2011年3月,哈市消协介入,但商家仍拒绝赔偿。经哈市消协多次协商,商家一次性赔偿王女士治疗费、误工费、精神抚慰金等5万元。

买的是“样品”家具

送来的却是新货

2011年12月,消费者徐女士在哈市一家居广场花2.4万元购买了一套家具。为防止新家具中有有害物质残留,徐女士特意选择了该品牌家具的展示样品,并在合同中进行了标注。但家具送到家后,气味比较大,并有长途运货痕迹,徐女士怀疑该家具不是她所选购的“样品家具”。经多次协商未果后,徐女士投诉至哈市消协。经多次调解,商场为徐女士更换了店内现时摆放的家具样品。

净水器水管破裂

屋内积水40厘米

2011年4月,消费者吕女士在哈市某商场购买了一台净水器。在经销商指派的安装工为吕女士安装净水器过程中,误将连接件衔接错位,由此导致水管破裂。吕女士发现时,屋内积水已达到40厘米深,地板、家居用品等全部泡坏。事发后,吕女士找到商场和经销商要求赔偿损失,但均无结果。在哈市消协调解下,双方达成和解协议,由商场为吕女士办理退货,经销商一次性支付吕女士损失费3万元。送货时才告知无货

商家涉嫌虚假促销

消费者贺先生2011年5月1日在哈市一电器商场购买了一台三星液晶电视机,电视原价5999元,打折后价格为4250元。购买时,商家表示还有现货20余台,送货肯定没问题。6月份,当贺先生要求商家送货时,对方却表示该型号电视已无货可送。贺先生认为,商场涉嫌利用价格优惠进行虚假促销活动,存在欺诈行为。经哈市消协调解,商场将样品机提供给贺先生,并补偿他500元钱损失。

镶牙后牙龈发黑

医院全额退款

2011年8月25日,消费者白女士在哈市某医院镶牙,6颗义齿花费6600元钱。白女士镶牙后出现牙齿疼痛,牙龈发黑、发痒等症状,并且义齿无瓷釉面。白女士认为,医院提供义齿的材质为假冒伪劣材料,要求医院给予退货。与医院协商未果后,白女士于12月初投诉到哈市消协。经调解,医院为白女士全额退款。

卖纪念钞不出购货凭证

商家为消费者退货

2011年7月,消费者高先生在哈市某书店一楼购买了两套《辛亥革命100周年纪念钞》(以下简称纪念钞),价值2200元钱。回家后,高先生发现纪念钞不是真的。哈市消协调查后得知,该书店将一楼部分柜台出租给“纪念钞”经销商,其出售的“纪念钞”纸币正面为“中华民国中央银行壹佰圆”,背面为“庆祝中华民国建国一百年”。经销商在出售“纪念钞”时,也未给高先生出具任何有效购货凭证。在哈市消协调解下,书店与“纪念钞”经销商为高先生办理了退货。

KTV唱歌摔伤

消费者获赔1300元

消费者许女士于2011年7月26日晚,在哈市某KTV唱歌。因包房地面湿滑,许女士摔倒造成下颌摔伤,当时工作人员陪她到医院进行缝合。事后,许女士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、误工费、精神抚慰金1300元钱,但经营者只同意赔偿500元钱。接到许女士投诉后,哈市消协多次协调经营者,许女士终于得到了1300元钱赔偿。

花“行货”价

买来“水货”手机

2011年10月24日,消费者王先生和李先生在哈市某电脑广场分别购买了一款手机,每部花费4600元钱,使用3天后,两部手机出现故障。由于无法查询到手机IE串码,手机无法享受“三包”。王先生和李先生要求经营者退货并进行赔偿。协商未果后,他们投诉到哈市消协。经查,王先生等人购买的两部手机是“港版”手机,不能享有正常的“三包”服务,经营者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欺骗行为。经调解,经营者为二人更换了行货手机。

10.6万元买块表

俩月就“停摆”

消费者姜女士2010年9月19日在哈市某购物商场花10.6万元买了一款品牌手表,戴两个月后,手表就停摆了。虽经返厂修理,但手表在2011年7月又出现同样故障,手表被再次返厂维修。可是一段时间后,商场称厂家售后认为“手表有人为磨损的痕迹”,需收取姜女士9000多元钱的维修费。2011年11月,哈市消协介入此事。经调解,商场为姜女士更换了其他品牌的手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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